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捉月星社心理支持活动,保障志愿者和来访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捉月星社心理支持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为来访者提供免费的心理支持服务。
第三条 捉月星社心理支持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情绪状态了解:了解来访者的当前情绪状态,识别其当下困扰。
(2)困扰倾听与陪伴:针对来访者提出的困扰,提供倾听与陪伴。
(3)情绪疏导:帮助来访者缓解心理压力,改善情绪状态。
(4)心理成长支持:帮助来访者提升自我认知,促进个人成长。
第五条 服务方式
(1)线上服务:通过捉月星光公益心理支持平台或其它网络平台进行语音或文字交流。
(2)线下服务:在捉月星社指定的场所进行面对面交流。
第六条 可预约时段
(1)周六晚上8:00-8:30,9:00-9:30
(2)周日晚上8:00-8:30,9:00-9:30
线下服务请另行沟通。
第七条 服务性质确认与记录规则
(1)个案服务一般应通过捉月星光公益心理支持平台进行。若通过其他渠道(如微信、电话等)发起服务,志愿者与来访者需在沟通开始前双方共同明确并达成一致:本次沟通属于心理支持性质;否则,该次沟通按普通(一般)聊天处理,不计入个案日志与星光案例库。
(2)团体服务开始前,组织方与参与者需双方共同明确本次活动的心理支持性质;否则,该次活动按普通(一般)聊天处理,不计入服务日志与星光案例库。
(3)本条第(1)(2)款规则仅对星光案例库正式投入使用后的案例有效,此前已完成的案例不做任何变动。
第八条 预约方式
来访者需提前与志愿者沟通确认具体服务时间(一般可用时段见第六条),以平台或双方沟通为准,并通过捉月星光公益心理支持平台或其它方式进行预约。
第三章 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基本的心理学知识。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关怀素养。
(3)热爱心理支持工作,乐于助人。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了解来访者的基本信息和主要困扰,拒绝不适宜的服务请求。
(2)义务: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提供基本的陪伴与倾听支持。明确说明本服务由心理学爱好者提供,为免费、基本、公益性的倾听与陪伴,并非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医疗服务。保密义务在以下情形中解除:(一)来访者明确表达自杀或自伤意图;(二)来访者明确表达伤害他人的意图;(三)来访者涉及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残障人士;(四)法律要求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时。
第四章 来访者
第十一条 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获得免费的心理支持服务,了解志愿者的基本情况和流程。
(2)义务: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遵守服务规则,尊重志愿者。
第十二条 服务界限与转介
(一)服务性质与能力界限
捉月星社提供的是由陪伴志愿者开展的免费公益情绪倾听与陪伴支持服务,并非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医疗服务,不能替代专业诊疗。陪伴志愿者的职责是倾听、陪伴与情绪支持,不对来访者作出任何诊断,不提供医疗或用药建议,不承诺任何效果。
(二)超出服务范围的情形(建议转介)
当来访者表现出可能属于精神障碍范畴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抑郁、焦虑、失眠等明显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时,已超出本服务的能力范围。陪伴志愿者应在继续给予情绪倾听与安抚的同时,真诚、不带评判地建议来访者前往专业医疗机构或心理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并提供具体转介信息(见第(四)项)。志愿者在此情形下不得自行进行任何形式的心理干预或问题处理。
(三)危机情形(立即危机响应)
当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自杀念头或企图、伤害他人倾向等危机信号时,陪伴志愿者不得以“拒绝服务”的方式中止陪伴,而应立即启动危机响应:
(1)保持陪伴、稳定情绪、不评判、不刺激、不擅自处理;
(2)第一时间向来访者提供危机求助资源(见第(四)项),引导其立即拨打上述热线或紧急求助电话;
(3)同步通过平台一键上报后台及督导,由专业督导介入处置;
(4)情况紧急或经来访者同意时,协助联系紧急救助(120/110)。
(四)转介与危机求助资源
进行转介或危机响应时,应向来访者清晰提供以下资源:
(1)12356 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24小时、免费);
(2)紧急情况:120(医疗急救)、110(公安);
(3)就近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专业心理服务机构。
说明原因时应以关心方式表达,避免让来访者产生被拒绝或被抛弃的感受。
(五)平台保障
平台对聊天内容设置危机关键词自动识别机制,命中时即时向来访者推送上述求助资源并提醒后台督导介入;相关会话记录依法留存,仅用于危机处置与服务质量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捉月星社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ng)
发表回复